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津公积金委【2018】8号文件,《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并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文件内容如下:
对于很多在津上班、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来说,可以在天津买房啦!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在津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时,支付不低于六成首付,公积金贷款至高可贷40万元,虽然这与本市人员申请公积金购买二套住房条件一致,在首付和贷款额度上的条件较为苛刻,但至少解决了异地公积金人群想在本市购房的问题。
那什么样的房子比较适合这类人群呢?小编认为介于刚需和改善之间的房会是他们的菜。刚需面积太小,无法满足家人来津的居住需求;改善略大,既然是派驻,也没准什么时候会被调回去,这样后期养房的成本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