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熊孩子” 险亏200万

2019-05-16 吕佳伟

大家见过熊孩子没有,就是那种混蛮不讲理,各种调皮捣蛋,让大人不胜其扰,打又不敢打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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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印象中的熊孩子一般都是几岁到十几岁的年纪,毕竟再大一点,就算有民事行为能力了,这个年纪再做出出格的事情,即使我们不能动手教训,法律也会教训的,但是你见过二十多岁的熊孩子吗?

壹l 零花钱不够用,动起歪脑筋

1998年出生的小郑,是苏州某学院一名在校大学生,父母自小对他爱护有加。2015年7月,父母斥资300万元购买了一套近两百平米的装修精致的房屋,名字只写了小郑一人。

由于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少,小郑动起了卖房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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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沈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小郑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时,小郑谎称母亲患病急需卖房,且告诉沈某自己的实际年龄为26岁。在商议房屋价格时,小郑主动出价350万元,并称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携家人约小郑看房,双方最终确定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对于这价格,小郑还是很满意的,他觉得已经比一年前父亲购买时多了20万元了。

贰l 不懂市场行情,房子少卖200万

5万元定金到手后,小郑过了一周的快乐时光,然后他就又穷了。但他这时候也觉得事态有些严重了,不情不愿的,这才将事情告知父亲。然后他就经历了一阵的狂风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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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一年前花300万买的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已经达到了550万左右了,小郑顿时觉得很后悔,大郑也十分的痛心,二人商议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不履行合同。

但是沈某对比表示不同意,双方没有达成和解,沈某决定将这件事诉讼至法院。

小郑的说法是:自己刚成年,行为极其草率,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

大郑则表示:儿子从小思想单纯,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那法院支持他们的说法吗?


叁l 法院判决,不幸中的大幸

在诉讼过程中,小郑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认定房屋价值为465万元。随后沈某表示,自愿以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法院认为:

  1. 立法并未对于显失公平进行数值意义上的差价界定。承办法官指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达不到市场交易价70%”的标准,仅适用于债权人撤销之诉,并不适用于本案中当事人一方撤销合同之诉。
  2. 双方协议成交价为320万元,为评估市场价的68.71%,但上述价格为小郑主动出价的情况下,双方议价形成,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

因此,在缔约过程中,沈某并无恶意缔约的故意;同时其自愿提出以评估价465万元购买房屋。”承办法官表示,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

沈某和小郑父子对这个判决都没有异议,表示接受。

肆l 后记

其实从这个事情我们可以引出一个思考,父母是因为爱孩子,所以给他买了个婚房,但是因为孩子有些任性,险些亏了200多万,那到底如何给孩子买婚房比较好呢,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其实......只要给他买个200万以内的房子,不管他卖多少钱,都不会亏200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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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开玩笑啦,我只是想说说200万以内的婚房可以怎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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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信息采集于2019年5月15日,实际信息可能有变动,请以销售现场实际信息为准。文中涉及的装修状况、标准以合同为准。

2、文章中所标注的户型面积大小均为建筑面积。

3、楼盘图片均为效果图。

4、配图来源网络,侵删。

5、新闻来源于百度新闻,原标题为《为换零用钱,大学生把550万的房子320万卖了…父母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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